十二、自然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年末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达标率为100%,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出境水质达标率100%。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018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2.64%;全年完成植树造林1.0962万亩、森林抚育17.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808万立方米。全县已建立自然保护小区191处,县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 2018年全年气候正常,气温适中,降水充沛,日照偏多。全年总降水量1802.6毫米,较往年偏少144.3 毫米;全年平均气温17.8 ℃,较往年偏高0.7 ℃;日照时数为1706.6小时,较往年偏多44.2小时。 节能减排: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 26.01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13%;万元GDP能耗0.2467吨标准煤,下降2.97%。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03万吨标准煤,增长14.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33吨标准煤,增长4.87%。 安全生产:2018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7人(其中电力供应1起,道路交通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13起),与上年相比,事故下降7起,下降33.33%,死亡人数多 5人,上涨58.3%。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限额以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中常住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为人口变动调查结果。 6.保险深度为保费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保险密度为某地区当年保险收入/某地区当年常住人口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