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3.77亿元,发放救助资金1411万元。共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2508人,农村低保对象71906人。全市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为541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为4350元。全年累计下拨优抚资金9297.6万元。 全年拨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579.9万元,拨付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8万元。争取省级维修改造资金270万,用于改造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机构;争取省级消防改造资金401万,用于我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落实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拨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895.8万元,用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障。 十四、人口 2018年末,全市总人口达291.6万人,在总人口中,市辖区人口42.6万人,占14.6 %;县(市)区人口249万人,占85.4 %;城镇人口126.5万人,占43.4 %;乡村人口165.2万人,占56.6%。 2018年全市出生率为5.34‰,死亡率为5.9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0.56%。 0~17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3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7%;18~34岁(含不满34周岁)人口58.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0%;35~59岁(含不满59周岁)人口 127.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3.9%。60周岁及以上人口68.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3.4%。 注: 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人口数为公安局户籍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