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四省市对口援建项目 2017年四省市对口援建项目401个,援助到位资金57.83亿元(含喀什大学同时使用1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山东省援助项目110个,援助到位资金12.78亿元;上海市援助项目166个,援助到位资金24.53亿元;广东省援助项目59个,援助到位资金10.75亿元;深圳市援助项目66个,援助到位资金9.77亿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居住类价格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和水电燃料等价格。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畜牧数据为初步数据,未经自治区畜牧厅反馈。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数据来自地区公安局和地区卫计委;物价指数来自国家统计局喀什调查队;财政数据来自地区财政局;畜牧数据来自地区畜牧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地区水利局;农业机械数据来自地区农机局;外贸进出口、招商引资等数据来自地区商务局;旅游数据来自地区旅游局;公路、铁路、民航客货运量数据来自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喀什火车站、喀什机场公司;公路通车里程来自地区交通运输局;汽车保有量来自地区公安局;邮电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地区邮政管理局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喀什分行;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卫生、新农合数据来自地区卫生局;低保、社会福利业、农作物受害面积等数据来自地区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地区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地区科技局;专利数据来自地区知识产权局;广播、电视、电影数据来自地区广电局;报纸、期刊、图书数据来自喀什日报社和维吾尔出版社;环境数据来自地区环境保护局;造林面积来自地区林业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口援建数据来自援疆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反馈,其他数据均来自地区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