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76元,同比增长8.1%;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8元,增收903元。
十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 全县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7248人,比上年下降0.7%。按控股情况分: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196人,同比增长1.4%;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60人,同比下降0.8%;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6792人,同比下降3.8%。按会计制度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7283人,同比下降9.3%;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5341人,同比增长1.9%;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624人,同比增长12.8%。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637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4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以内;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64人,城镇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继续巩固。 各类险种参保人数达到29.4万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1362人,工伤保险参保20567人,生育保险参保15532人,失业保险参保14804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2801人,城镇居民医疗参保16412人,合作医疗参保129779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2461人。 2017年享受城市低保户1105人,发放低保金661.5万元;享受农村低保户2768人,发放低保金699.5万元。全县社会福利院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3所, 民办福利机构1所,养老福利机构共有床位356张。 十二、环 境 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奇台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2天,实测达标率86.9%。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均占全年监测天数的90%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1%,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1%。地表水河流水质好于等于Ⅲ类水质的占90%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城区年平均气温6.6℃,年总降水量230.5毫米,年日照时数2751.9小时。 工业废水排放量370.93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56.08吨,氨氮排放2.31吨;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723.83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1804.95吨,氨氮排放243.22吨。 工业废气排放:二氧化硫排放1439.89吨,氮氧化物排放2377.68吨,烟粉尘排放32823.01吨。 十三、全社会用电量 全社会用电量1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3%(包括蓝山屯河自备电厂的全部用电量)。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二产业1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2%(工业用电量1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4%);第三产业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其增速是按可比价计算,数据均为初步核算数。 2、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人口数据包括兵团;其余的经济社会各项指标如没有特殊说明的均不包括兵团数据。 3、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县相关部门。其中,畜牧数据来源于畜牧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财政局;金融信贷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奇台县支行;文化、旅游、广播和体育数据来源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来源于卫计委;城市建设数据来源于住建局;安全数据来源于安监局;人口数据来源于公安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低保数据来源于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局;全社会用电数据来源于供电公司,其中1家自备电厂数据来源统计局。 撰 写:杨建武 张克勤 审 核:赵咏梅 奇台县统计局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