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和再就业机制不断完善。实施就业培训工程,全力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871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505人。全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587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34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8505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增至每人每月980元;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712人,新增507人。 医疗保险事业稳步推进。积极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各定点医疗单位大病均已实现信息系统“一站式”即时结报。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63万人。 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保障体系不断进展。健全完善社保经办管理体系,整合社保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流程。建成有全省一流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同时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构筑起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城乡低保连年提标扩面,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85万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0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99人,减少9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992人,减少14%;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1处,床位数1242床。 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字为快报数字或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中的统计资料数据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5、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设点登记,2015年正式对外发布数据。 6、户籍人口数据为公安部门人口数,常住人口为市统计局评估数据。出生人口由卫计局提供,死亡注销人口由公安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