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78元,增长9.4%,增速排全市第8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88元,增长10.3%,增速排全市第9位。城乡居民人均住户存款17394元,增长18.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10322人,比上年增长0.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280人,增长1.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10252人,增长25%;参加生育保险13348人,增长3.0%;参加工伤保险13000人,增长6.6%。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对象16698户36164人,特困供养对象1716人。其中城市低保5964户11646人,农村低保10734户24518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532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3528元/年提高到3876元/年,分别增长了7.1%、9.8%。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5201万元,特困供养金1410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55万元,解决2343户3072人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125.63吨。全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5436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9400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0.73万人,参合率99.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3964.6万元,增长6.4%。当年累计补偿参合人员71.88万人次,使用基金23916.32万元,当年资金使用率99.8%,比上年增加4.1个百分点,享受新农合补偿受益率为176.47%。 全县有敬老院13所,特困供养1536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1524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2人。敬老院床位928张,入住敬老院835人,集中供养率54.4%,床位利用率90%。 十、扶贫开发 2014年以来,全县共识别贫困村203个、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877户101159人,贫困发生率25.08%。截止2018年末,全县累计脱贫出列184个贫困村,减少贫困人口22791户93410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了23.16个百分点。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3086户7749人,贫困发生率1.92%。 十一、环境保护 2018年各级财政用于节能环保的财政预算支出为20699万元,比上年增长10.3%。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322天,优良率为97%。1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个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功能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68.37%,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6.41%。全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615万立方米/日,其中: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4座,设计处理能力1.215万立方米/日,建制镇污水处理厂3座,设计处理能力0.4万立方米/日。全县已铺设污水管网84.02千米。 注:公报中价值指标按当年价统计,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