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生和健康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18年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47个,其中:县医院 1个,卫生院(计生服务站)12个,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1个,村卫生室 116个,诊所8个,民营医院4 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个,卫生监督所1个。卫生技术人员979人,其中:执业医师208人,助理执业医师82人,注册护士402人,药剂师48人,技师74人,卫生机构数床位1059张。新农合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332433人,参合率99.76%,全年共为参合群众报销812109人次,合作医疗补偿金额11858.72万元。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常住人口为273600人,其中:男140987人,女132613人,性别比为106.3:100。当年出生人口4695人,死亡185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02‰,人口出生率为12.89‰,死亡率为5.28‰。 年末户籍人口405238人,其中:男214287人,女190951人。 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18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91元,增长10%,全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661元,增长0.2%,其中:食品下降26.1%、衣着下降17.3%。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5.5平方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37元,增长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6301元,增长12%,其中:食品上升18.4%、衣着上升9.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61.3平方米。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170人,同比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3.44%。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年末全县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827人,比上年增长17.4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974人,比上年增长8.7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20人,比上年增长6.5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726人,比上年增长7.5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1人。 2018年12月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51人,发放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资金1026.8万元,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317.58元,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966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最低居民生活保障资金8563.6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40.8元,农村低保覆盖率8.48%。 十一、生态环境 2018年县城区域规划面积达24.48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4.81%,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为2.77。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物综合治理,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为1.94,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为2.8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7.09%。完成市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达上级规定的排放限值。 注:1.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 比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 上的工业企业。 3.卫生机构包含村卫生室。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