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17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40元,增长8.5%。 2018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5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67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6.22万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3万人,参保率99.45%;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1万人。 年末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2个,收养人数353人,提供床位数950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人数22544人,提供救助资金1013.69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9.9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336人,其中:城镇5470人,农村10866人;发放低保金5588.87万元,其中,城镇2345.85万元,农村 3243.02万元。 十一、环保、能源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县PM2.5浓度为34.8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2%。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22%,优良天数316天。全力打造保家行动升级版,可限养区内原有的546家畜禽养殖场现存55家,均已通过县级验收,其余全部拆除或已转型,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全县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9.1%。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7.7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6.3%。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11起,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起,工矿商贸事故2起,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2起。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1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 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4人,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 注释: 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请以《分宜统计年鉴》为准。 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01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新余市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