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15年起,各项存贷款统计口径有调整。 九、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2017年全县常住人口31.7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4.1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44.50%。户籍总人口35.81万人,其中男性18.04万人,女性17.77万人;农业人口21.75万人,非农业人口14.05万人。0-17岁人口8.92万人,占总人口的24.90%;18-59岁人口21.53万人,占总人口的60.14%;60岁及以上人口5.35万人,占总人口的14.95%。
2017年龙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96.7元,增长11.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37.0元,增长11.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48.0元,增长10.6%。 2017年末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89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21714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4768人(其中城镇职工45400人,城乡居民299368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146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8596人。征收社保基金27256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400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2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4927万元、生育保险2万元、失业保险672万元、工伤保险711万元。 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637个,共促成532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2.48%;创业人数202人,创业带动就业716人;共转移农村劳动力916人,其中用工对接转移就业23人,其他转移就业893人。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等八项支出合计支出24.23亿元,增长3.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0%。 十、教育、文化和体育 2017年全县现有普通中学21所(其中高中3所、初中18所)小学24所,幼儿园33所。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现有4380人,其中专任教师3542人。其中普通中学教职工1892人,专任教师1689人;小学教职工1332人,专任教师1251人;幼儿园教职工1156人,专任教师602人。 各类学校招生人数12449人、在校学生55193人、毕业班学生14233人。其中招生人数普通中学5277人、小学5540人、幼儿园1632人;在校学生普通中学14660人、小学29510人、幼儿园11023人;毕业班学生普通中学4366人、小学4441人、幼儿园5426人。 2017年全县有文化馆1个,组织文艺活动53次,参加5.0万人次;公共图书馆1个、总藏量12.30万册件套,其中图书总藏量11.60万册;博物馆1个,文物藏品721件,参观9.0万人次;广播电视发射台1个,电台频率2个,电视频道3个,无线广播人口覆盖率和无线电视人口覆盖率均为99%,有线电视覆盖率70%。 2017年,全年举办各类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达到15余次以上,参与人数达到2.5万人。全年完成乡镇行政村文体协管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数为155人。年末,登记在册的一、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371人。 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2017年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57个,其中,医院3间,卫生院16间,妇幼保健院1间,专科疾病防治院2间。医院病床105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33.17张。卫生技术人员1923个,其中执业医师363人,执业助理医师247人,注册护士699人。 全县共有1531人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207人,纳入五保户救济人数(集体供养)50人。社会救济对象1286人,其中农村救济对象1242人,城镇救济对象44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总降水量2067.8毫米,年平均温度21.6摄氏度,年日照时数1625.8小时;森林面积17.05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937.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6%。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96.9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0.1%。万元GDP能耗1.069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3.42%。
2017年,全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流域及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水平,县城环境噪声控制在Ⅱ类,全年空气质量98.3%,全县已建成治污设施11座,污水处理规模达6.35万吨/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 2017年我县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0宗,死亡10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68.81万元。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宗,死亡2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宗,死亡8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81万元。 注: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2-2016年数据为年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