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018年,全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25天。全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安全良好,水质达标率100%,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5%;氨氮排放量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8%;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1%;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 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 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35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0元,增长8.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60元,增长9.3%。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253人,登记失业人数603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8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3 %。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235人,比上年增加177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1788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052人,其中在职职工8051人,离退休人员人数5001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7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2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1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35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214人。 2018年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50元/月,年末纳入城市低保对象598户973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990元/年,年末纳入农村低保对象4927户10980人;年末全县农村五保对象5547人。享受高龄津贴老人2.69万人。全县现有敬老院21所,床位1612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38人;全年临时救助4840户次,8354人次;医疗救助32546人次。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农、林、牧、渔业等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相关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金融数据来自县人行;保险业数据来自县金融办;林业数字来自林业局;教育体育数据来自县教育体育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专利等数据来自县农林科技局;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旅游数据来自县文广旅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局;水利数据来自县水利局;环保数据来自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县应急管理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 紫阳县统计局 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