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6.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8.从2012年起,粮食作物、畜牧业生产以宝鸡市统计局评估数据,2018年末利用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对上年数据做了调整。 9.国民经济核算从2014年起,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大类调整到第三产业。 数据来源:本公报中,公路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邮电、通讯数据来自县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金融数据来自县政府金融办;卫生数据、人口“三率”来自县卫计局;教育、体育数据来自县教育体育局;林业数据来自县林业局;煤炭数据来自县煤监局;环保数据来自县环保局;扶贫数据来自于县扶贫办;其他数据均来自于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