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城镇建设、环境和安全生产 建成区面积10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2%。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13%。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4 天,优良率55.9%。单位GDP能耗0.54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59%。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起,事故起数较上年少3起;死亡10人,较上年减少2人。其中:道路交通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市政工程类2起,死亡2人;其他领域1起,死亡1人。 全县公众安全感满意率92.0%,比上年下降0.9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2017年生产总值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数据计入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14—2015年数据为年报最终核实数据。 3、农业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4、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均为国家统计局陕西省调查总队评估认定数。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6、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7、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第三次经济普查修订数据。 8、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修订了上年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