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68元,比上年增收1248元,增长9.7%。其中,工资性收入7131元,增收570元,增长8.7%;经营净收入5704元,增收493元,增长9.5%;财产净收入427元,增收68元,增长18.9%;转移净收入907元,增收118元,增长15.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66元,增长6.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0%(见图4)。
就业形势稳定趋好。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50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2%以内。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61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2.18万人,居民参保人数41.4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21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3088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011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672人。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保障低保对象242702人次3761.68万元,其中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834人次1816万元;向44073人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352.584万元;向65190人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74.58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含资助参加医疗保险)21820人次1249万元,特困帮扶13577人250.235万元,临时救助1935人次248. 8万元。城乡特困供养2397人 2173.9万元,按每人每月810元标准保障111名孤儿基本生活。 全年符合政策生育率98.03%,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十二、民族乡经济 民族乡经济持续发展,民族团结和睦,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县有少数民族人口5258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8%;辖区面积53574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8.8%;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404万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7:40.3:34.0。 注释: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兴文统计年鉴-2018》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林业、渔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招商引资、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数据来源于县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旅游发展局、投促局、财政局、教体文广局、经商科技局、卫计局、安监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