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户数35548户,户籍人口119843人,其中男性59959人,女性59884人;0-17岁人口22442人,18-34岁人口25332人,35-59岁人口47050人,60岁以上人口25019人。全年出生人口1576人,出生率为13.2‰;死亡人口688人,死亡率5.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数10.1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0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4.05万人,城镇化率60.02%,比上年提高3.23个百分点。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40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63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18元,增长8.4%。 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420人。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9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1.6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0.7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4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0.55万人。年末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2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0.8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100%。 全市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6789人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41.9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17810人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627.9万元。年末各类养老机构床位858张,入住360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886.2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23.5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有林地面积17.44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6.8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平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森林资源蓄积量达54.74万立方米,年增长率为5.2%,全年完成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森林抚育3000亩。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52%,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8%,地表水质达标率达100%。 全市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人,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0.010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