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66起,死亡154人,受伤27人,分别比上年下降44.1%、41.7%和68.6%。 十二、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全市户籍总人口605.40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09.06万人,女性人口296.34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4.29:100。全年共出生6.48万人,死亡3.9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72‰,死亡率为6.48‰,人口自然增长率4.24‰。市区户籍人口162.50万人。据2018年浙江省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13.9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63.0%。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38万人,帮助3.49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7%。 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全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职工医保帐户,大病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管理。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1.65万人、149.62万人、194.60万人、97.96万人和98.59万人。全市有211.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453.9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收缴各类保险基金382.25亿元,支出360.18亿元。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8.68万人,全年共投入低保资金4.40亿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423元。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02个,床位48683张,年末在院老人23835人。全市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54家。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2亿元,医疗救助10.55万人次。全年发行各类福利彩票15.10亿元。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73元,比上年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705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31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为2.02。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21元,比上年增长8.4%。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35100和21510元,增长8.0%和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和6.5%。 年末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0.82平方米和58.50平方米。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家用汽车、空调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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