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教育和科技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7处,其中小学31处,初级中学18处,九年一贯制学校11处,普通高中4处,特殊教育学校1处,中等职业学校2处。在校学生74346人,教职工6955人。各类幼儿园107处,在园幼儿16255人。普通高考全市本科上线突破2400人大关,达到2436人。其中,一中高考本科上线2329人,上线率86%,1名学生获烟台市文科第一名,7名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为1.8万名义务教育段学生配发免费校服。发放各类助学金1050多万元,受益学生1万多人次。 全年申报山东省科技奖励2项,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2项,申报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项,累计争取财政扶持资金897万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通过复审6家,总数达到20家。认定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8家,总数达到31家。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总数达到7家。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39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30.6%。全年完成发明专利申请181件,完成发明专利授权75件,认定有效发明专利269件,比上年增长16.45%,万人有效发明专利3.05件,比上年提高0.43件。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拥有市文化馆、市图书馆两个“国家一级馆”,市博物馆1个,剧院、电影公司各1个,莱州剧院建成标准化剧场和全国一线数字影院,拥有京剧团、吕剧团2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推荐申报省级非遗项目3类12个,新增6名省级非遗传承人。排演蓝关戏新剧目3部,编辑出版非遗专著2部。举办首届“莱州玉雕”技艺大赛以及13个非遗项目展演。入选全省首批历史文化展示“十百千”示范点2个,入选山东省第四批传统村落1个。荣获“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98所,其中,医院19个,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院1个、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2个),镇街卫生院15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7处,厂矿医务室22个,个体诊所151处,村卫生室657处,其他卫生机构2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诊疗设备3826台套。实际开放床位6974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665人,其中执业医师1735人,执业助理医师297人,注册护士2034人。全年完成门急诊285.6万人次,出院患者11.01万人次,开展住院手术1.9万例。 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以上。组织开展了10项以上以莱州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主线的体育比赛活动。创办“云峰对决”环球功夫大师争霸赛。以市竞技体育学校、山东莱州中华武校为骨干组成的莱州市代表团在烟台市第九届运动会上夺取金牌83枚,双获团体总分、金牌总数第三名的好成绩。莱州籍远动员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有15项次进入团体或个人前8名。魏萌获飞碟世界杯亚军、第十三届全运会射击飞碟冠军、全国射击飞碟锦标赛冠军。莱州市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十、城乡建设 全年完成六个街道办事处气代煤、电代煤清洁供暖3200户,完成7300户的天然气用户配套建设。购置各类环卫车辆10辆、电动保洁车25辆,逐步提高机扫率。环卫一体化,实施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全市17个镇街全部实行了环卫企业托管。强力推进农村改厕,完成改厕38210户。完成棚户区改造1383户。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7.0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0.82%。第一产业用电3.31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34.57亿千瓦时,增长0.31%,其中工业用电34.37亿千瓦时,增长0.31%;第三产业用电2.54亿千瓦时,下降1.4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5.48亿千瓦时,增长6.42%。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0天,优良率为76.5%,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8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39微克/立方米。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市区降水年均PH值7.12,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除总氮外,其余均达到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Ⅲ类标准;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指标为中营养,达到评价要求。5条重点河流5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100%的测点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要求。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6.4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6.1分贝,夜间为45.3分贝。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10人,全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3人。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人口84.82万人,比上年下降0.2%。人口出生率为9.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 据抽样调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16.72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32元,比上年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全市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恩格尔系数)的比重为35.1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27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582元,比上年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恩格尔系数)的比重为34.05%。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57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812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9%。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恩格尔系数)的比重为36.1%。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1453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71706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47877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97988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49889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4871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6288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8151人。 全市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28个(含敬老院),其中养老机构11个,床位2216张,年末收留抚养老年人992人。农村低保标准4260元/人/年,在保人数14109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515.85万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80元/人/月,在保人数530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87.42万元。 全年救助困难家庭学生1578名,使用救助金91.45万元。救助困难家庭3.16万人次,使用资金961.12万元。为80-99周岁的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67.33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1045.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