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76元,比上年增长8.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68元,比上年下降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803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94元,比上年增长25.7%。 年末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2664人,比上年下降5.5%,从业人员工资总额79812万元,比上年增长7.6%,从业人员平均报酬63829元,比上年增长13.7%。年末在岗职工12147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79263万元,比上年增长7.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904元,比上年增长14.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14人,登记失业率3.98%。安置高校毕业生2413人,城镇新增就业3750人,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3509人。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6380人,征缴养老保险费598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职工7292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145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7320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7806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928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人数195593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282027人,参保率98.6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455人。社会福利收养性床位数393个。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1天,达标率8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9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细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3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年二级标准。列入国家考核的泾河泾川段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质总体良好;列入省、市考核的汭河泾川段水质持续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全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年发生各类事故35起,死亡30人,受伤27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2起,死亡29人,受伤27人,火灾事故2起,建筑施工事故1起,死亡1人 。 全年平均气温10.9℃,年降水总量587.7毫米。 十一、人口 年末户籍人口35.74万人,户数11.39万户。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县常住人口28.61万人,城镇人口10.01万人,城镇化率34.98%。人口出生率12.54‰,死亡率5.76‰,自然增长率为6.78‰。 十二、土地面积 全县国土面积1409.3平方公里(211.4万亩),其中年末耕地面积67.98万亩,按农业人口32.48万人计算,人均2.09亩。 注: 1、本公报数据为核实数据,之前与本公报数据不一致的以公报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本公报中就业、社保、医疗救助、低保、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