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运动员在参加国家级陀螺比赛中获金牌1枚,参加市级气排球比赛中获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1枚。全年县级共举办综合运动会22次,单项运动会20次。 十一、卫生及社会服务 全县年末有卫生行政机关2个(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145家。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5个,个体医和社会办医21个,村卫生室109个。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住院病床编制513张,实际开放591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8张,拥有专业技术人员504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6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8人)。拥有执业医师199人,执业助理医师53人,注册护士110人,药剂人员17人,检验人员24人,影像、超声人员14人,其他人员69人。全县拥有乡村医生253人,计生宣传员111人。 年末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8个;提供床位360张;收养人数157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共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457.0568万亩(公益林保护128.73万亩;天保工程90.04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238.2868万亩)。拥有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9676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3%,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为90.5%。 全县已建成水库28座(总库容7061.48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26座。已建成小塘坝31座(库容37.76万立方米)。建成三面光渠道长131.16公里;全部水利工程供水能力9894万立方米,规模以上水利工程供水4569万立方米,其中:水库工程4569万立方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1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为70L/(人·d)。 全县各级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测人员6人;获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010万元;生态建设支出425万元;环境保护支出93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290.41吨,氨氮削减44.97吨。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6.8%;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2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57%。 全县能源消费总量286185.73吨标准煤(等价热值),同比增19.9%,全社会用电量为30190.53万千瓦时,同比增41.49%。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201504吨,同比增87.9%;电力消费量16741.51万千瓦时,同比增32.5%。全县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上升8.0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7.33%;单位GDP电耗上升27.47%。全县超耗能量21326吨标准煤。 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伤亡事故21起,死亡12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91.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30.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7.7%,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30.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35万元,下降4.6%。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1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1.04万元;火灾事故9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6.97万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3人,比上年减少0.05人。 县统计局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