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居民生活
据公安户籍统计,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为30.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9万人;乡村人口20.85万人。年末常住人口19.4万人,比年初增加0.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78万人,乡村人口9.62万人,城镇化率为50.4%。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35元,比上年增加2425元,同比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2元,比上年增加1206元,同比增长9.0%。 注:1.本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安义县统计年鉴-2017》为准。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