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口数据以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出生和死亡人口以计生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 6、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2016年博湖县统计年鉴》为准。 7、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数据提供单位:统计局、农业和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博管局、林业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博湖县客运站、中国人民银行焉耆县支行、邮政局、电信博湖分公司、联通公司博湖分公司、移动公司博湖县营业部、博湖县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