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28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71元,比上年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40元,比上年增长9.5%。据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8.5辆,洗衣机84.1台、电冰箱95.8台、空调器115.1台、热水器86.9台、移动电话178.5部、家用计算机22.4台。
年末全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03万人、1.75万人、6.63万人、2.32万人、2.2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8.45万人,本年领取养老金10.0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巩固,全县农民实际参合44.7万人,参合率99.5%。全年农合基金支出2.43亿元,审核补偿35.0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