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4431人,增长0.3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4546人,增长17.6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55人,下降16.4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453人,增长22.09 %。
[人口和人民生活]2017年,全县辖9个镇、6个乡(含2个彝族乡),16个居委会,259个村民委员会。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31.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6.29万人,减少0.05万人。年末常住人口25.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2万人,城镇化率29.02%,比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3430人,出生率为10.64‰;死亡人口1773人,死亡率为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14‰。 全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8元,增加1070元,增长10.0%。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1.2%,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9.7%,财产净收入增长25.2%,转移净收入增长7.4%。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0026元,增加1142元,增长12.9%。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88元,增加1873元,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8.7%,经营净收入增长8.0%,财产性收入增长10.1%,转移性收入增长9.2%。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6135元,增加1072元,增长7.1%。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产值、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屏山统计年鉴-2017》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本公报中人口、交通、邮电、通讯、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