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99937户,总人口227225人,比上年末减少3919人,其中:城镇人口132651人,占总人口的58.4%;乡村人口94574人,占41.6%。在年末总人口中汉族人口155262人,占总人口的68.3%;朝鲜族人口60035人,占26.4%;其他民族11928人,占5.3%。全年户籍人口出生率为5.89‰,死亡率8.16‰,自然增长率-2.27‰。 2015年末,全县单位从业人员25939人,其中在岗职工25434人。全县私营企业1091户,从业人员15604人;全县个体工商户11269户,从业人员18753人。登记失业人员本期就业702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08人,登记失业率2.52%。 2015年,全县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029072万元,比上年增长19.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970元,增加6285元,增长16.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67元,增长11.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46元,增长10.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5元,增长11.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1.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77元,增长12.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3.1%。 图7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增长
2015年末,全县共有43715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个体工商户共有4974人参保。全县共有37351人参加了失业保险。 2015年末,全县共有414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62007人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岗职工34730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支出10365万元,比上年增长12.1%。 2015年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7056人,其中低保人员20577人。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623万元,比上年下降5.8%。 2015年末,全县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共80104人。年内参合农民得到补偿达80465人次,补偿金额3454万元,增长3.4%。 2015年末,全县共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所,院民192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529人,全年累计发放城镇最低保障金达6799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959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最低保障金2181万元;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13310人。 说 明: 1、本公报内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2016年汪清统计年鉴》为准。 2、本公报内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