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312天,实测细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9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削减量为153.2吨/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7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3分贝。
注释: (1)本公报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4舍5入原因,总计与分项合计存在着微少差的情况。正式数据以本年度出版的《尚志市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组;建筑业增加值绝对数均为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5)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范围为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为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为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为200万元及以上。 (6)户籍总人口为市公安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