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部门人口统计年报,年末全县总人口为598012人,比上年增加2657人,其中城镇人口202787人,乡村人口395225人。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5.6‰,人口死亡率为6.4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13‰。在总人口中,男性312722人,占总人口的52.3%;女性285290人,占总人口的47.7%;男女性别比为109.6:100。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84元,同比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62元,同比增长9%,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736元,同比增长0.5%,衣着支出1416元,同比增长13.8%,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028元,同比增长2.7%,医疗保健支出491元,同比下降4.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397元。同比下降8.5%,交通和通讯支出1024元,同比下降5.4%,居住类支出4937元,同比增长41.4%。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2元,同比增长10.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49元,同比增长16.6%,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692元,同比增长10.5%。 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实施。2017年末,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3600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4177人。 以关注困难群体、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2017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32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697人。年末全县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5个。 说明: 1、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2、本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年度快报初步统计数。 3、人口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人口统计年报。 4、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5、公报数与年鉴数不一致时,以年鉴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