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51.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4亿元。其中,住户存款81.09亿元,增加7.73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36.3亿元,增加6.14亿元,广义政府存款34.24亿元,增加2.38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11.47亿元,增加17.41亿元。其中,住户贷款31.75亿元,增加3.96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79.7亿元,增加13.46亿元。 七、社会事业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2085人,在校学生6681人,毕业生2429人。初中招生3368人,在校学生9421人,毕业生2906人。普通小学招生3174人,在校学生19782人,毕业生3480人。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和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教育幼儿数8667人,其中幼儿园在园幼儿8480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91人。 年末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0个,其中医院5个、卫生院13个、诊所26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4个。卫生技术人员1314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70人,注册护士479人。卫生机构共有床位995张。乡村卫生所132个,共有乡村医生299人。 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298630人;其中城镇人口90196人,乡村人口208434人。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统计,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284147人,比上年末增长1224人,人口城镇化率为47.880%。据计生委统计,全年出生人数3807人,人口出生率13.43‰,死亡人数1735人,死亡率6.12‰,自然增长率7.3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8。 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6260人,城镇就业率98.6%;困难群体就业1798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9500人,其中省内转移5500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793人,创业培训868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549.9万元,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贷款回收率达100%。 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900元,比上年增加2626元,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648元,增长5.1%。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45.3平方米。农村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9元,比上年增加1256元,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12元,增长4.2%。年末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76.8平方米。 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末人数为53760人。其中: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45600人,比上年增加295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8160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末人数为281337人。参加工伤保险年末人数38089人。参加失业保险年末人数18300人。参加生育保险年末人数22385人。全县共有3260名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0808名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7.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918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33人,其中集中供养658人,分散供养375人;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人。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直接救助14531人次。全县各类收养单位14家,拥有床位1349张,年末在院人员1006人。 注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注2. 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部分年度增加值增加研发支出有略微变动。 注3.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