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人员:2017年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17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家(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1家、急救中心1家、卫生监督所1家、乡(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所53家、民营医院3家、个体诊所43家、医务室5家。病床编制802张(其中民营医院166张),实际开放1021张(其中民营医院187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34人,其中,执业医师299人,执业助理医师75人,注册护士495人。 传染病防治:全年无甲类传染病病例报告,年内报告传染病15种共1352例,发病率773.47/十万,其中乙类9种187例,发病率106.98/十万,丙类6种1165例,发病率666.49/十万。 妇幼保健:全县孕产妇 2038人,建册管理率100%,系统管理率92.96%,住院分娩率99.94%。婚前医学检查率92.42%。婴儿死亡率4.40‰,新生儿死亡率3.42‰。 十、就业和社会保障 劳动者人数:年末全社会劳动者人数108894人,其中:第一产业50844人,占46.7%;第二产业31580人,占29.0%;第三产业26470人,占24.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519个(其中企业345个、机关事业174个),参保人数17247人(其中企业12457人、机关事业单位4790人)。离退休人数5867人(其中企业3953人、机关事业1914人)。全年征缴基本养老金27693万元(其中企业11408万元、机关事业16285万元),支出养老保险金28105万元(其中企业9851万元、机关事业18254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042人,筹集保险金3644万元,其中:个人缴纳1094万元,中央补助1923万元,省补助541万元,市补助39万元,县补助47万元。支出养老金2365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47个,参保职工17819人,其中,在职人员11003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7122万元,其中:单位实缴5623万元,个人实缴149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529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913万元,个人帐户支付338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2024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0295万元,其中:个人缴纳2338万元,政府补助565万元,上级补助7357万元,利息收入34万元,其它收入0.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1334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7357万元(住院支出6549万元,门诊大病支出116万元,门诊统筹支出692万元),上级上解支出5987万元。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单位366个,参保职工8213人,筹集保险金540.5万元,支付保险金304.7万元。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单位611个(其中企业432个、机关事业179个),参保职工21585人(其中企业16695人、机关事业单位4890人)。收缴保险金1172.77万元(其中企业1062.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110.42万元),支付保险金1265.76(其中企业1143.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122.44万元)。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504个(其中企业324个、机关事业180个),参保职工13626人(其中企业8675人、机关事业单位4951人)。收缴保险金445.63万元(其中企业41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34.14万元),支付保险金703.54(其中企业634.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68.97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全县纳入城镇低保2420户、3285人,发放低保金1877.4万元,纳入农村低保3357户、6041人,发放低保金 1516.24万元。开展城乡医疗救助20013人次,支出救助金721.46万元。解决临时困难救助1758户,支出救助金464.3万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累计支出供养资金509.11万元,为772户815人城乡特困对象提供了保障。开展“救急难”救助114人,救助资金66.84万元。对50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63.59万元。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23人、213.27万元。发放优抚对象1157人抚恤补助金765.3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124户优待金106.44万元,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61名一次性补助金78.64万元。 残疾人事业:全年配发辅助性器具275件,装配普及型假肢11例,配发助听器123部。组织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16例(其中:白内障189例;翼状胬肉127例)。输送68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到市二院免费住院。 十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 城市建设:全年清运生活垃圾15901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19%;处理生活污水265万立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7.0%。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5.02平方千米,城市道路总长度44.72千米,道路总面积85.51万平方米,道路照明灯盏数11586盏,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84%,绿地总面积177万平方米,绿地率达35.26%,公园绿地面积62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18平方米。完成二期982套公租房整体竣工验收并启动配租入住。完成城山片区棚户区740套异地安置房建设并交付使用,开工建设146套原址安置房,积极推进桥头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建成野生菌博物馆和城乡规划展示馆并开馆试运营。实施“点亮玉溪”工程,在全县乡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00盏。 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商品房施工281973平方米,竣工188972平方米。新建商品房成交580起,成交总面积55979平方米,成交金额25037万元,平均成交价格4472元/㎡,其中,住宅3560元/㎡,商业用房9800元/㎡。二手房成交368起,成交总面积49437平方米,成交金额17774万元,平均成交价格3595元/㎡,其中,住宅3428元/㎡,商业用房12000元/㎡。 十二、行政区划、人口和人民生活 行政区划:年末,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4个乡,39个村委会、19个社区居委会,498个村民小组、268个社区居民小组,801个自然村。 人口及增长情况:据2017年全国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反馈的数据,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8.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46万人,城镇化率46.69%,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出生率11.87‰,死亡率6.18‰,自然增长率5.69‰,比上年提高0.01个千分点。年末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4个乡,39个村委会、19个社区居委会,498个村民小组、268个社区居民小组,801个自然村。 据公安户籍人口统计年报,2017年末全县总户数60788户,总人口165734人,其中:城镇人口72240人,占总人口的43.6%,乡村人口93494人,占总人口的56.4%。在总人口中,男性84316人,女性81418人,男女性别比为103.6:100。少数民族人口55825人,占总人口的33.68%,上升0.22个百分点。 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计,2017年全县出生人口2002人,出生率为11.78‰;年内死亡人口1206人,死亡率7.10‰;自然增长人口796人,自然增长率4.68‰,比上年提高0.89个千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4501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516元,比上年增长9.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14元,增长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95元,增长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