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及管理指数为1.72%,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为1.89%,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9.27%,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为2.00%,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为77.53%。 卫计事业全面加强,基本完成“五个全面建成”重点任务,“四重医疗保障”水平达95.5%,县中医医院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殊荣,瓦寨镇、雪洞镇获评“国家卫生乡镇。全县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3个,其中医院4个,卫生院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卫生监督所1个,村卫生室154个,诊所32个。全县实有卫生机构床位1490张,卫生工作人员1799人。其中,执业医师342人,执业助理医师120人,注册护士595人,药技人员45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5.7万人,比上年增加0.08万人,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2.09‰,死亡率7.15‰,自然增长率4.9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96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96元,增长11.3%。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3017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82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5%以内。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6217人,同比增加11.78%;征缴基金874.18万元,同比增加4.86%;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27786人,发放养老保险金2274万元,发放率100%。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7506户16682人,城市居民508户762人,分别发放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4358.86万元和476.05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4.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17年常住人口数为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和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 5.卫生机构包含村卫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