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口 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14.06‰,死亡率6.16‰,自然增长率7.9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60万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五指山统计年鉴—2017》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及行业增加值,各产业和行业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新的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划归到第三产业。 4.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自人行五指山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效益数据来自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森林数据来自市林业局,货物、旅客运输及周转量数据来自市交通局、海汽集团五指山分公司、庐山客运公司,邮电通信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重点项目数据来自市发改局,星级宾馆酒店等旅游数据来自市旅游商务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市房管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局,社会救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市社保局,就业数据来自市就业局,农村扶贫数据来自市扶贫办,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市文体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