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平均降水量1516毫米,平均气温16.5摄氏度,日照时间1513小时,相对风速2.5米/秒,相对湿度75%。 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县162条河流(段)、53座水库(含乡级水库)共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605人。全县各级各部门聚力河库管护,明确责任、主动履职、多措并举,有力保障了“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全年投入生态环保费用36078万元,增长12.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标准(GB3095-2012),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低于42微克/立方米,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18天,优良天数达标率87.1%。县城污水处理二期项目完工试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3.5万立方米/日,出水口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标准。长江干流巫山段水质保持上游来水质量,大宁河等5条主要次级河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37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持100%,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全县有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全县林地保有量324.9万亩,占全县幅员面积的73.3%,区划公益林269.8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4%。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15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5%;森林蓄积总量达5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巫山县荣获“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荣誉称号。 全年投资3.6亿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整修城区车行道1.2万余平方米、人行道地砖1万余平方米,维修人行道护栏1.2千米。改造小区LED路灯900余盏,更换路灯500余盏,维修灯饰线路3000余米。着力打造长江大桥、龙门大桥等城市标志性建筑灯饰景观,彰显山、水、桥、城的璀璨夜景。新建公厕7座、垃圾收集房100座、临时洗车场1座,新增环卫车2辆、垃圾箱体100个,全年共处置生活垃圾3.3万吨,餐厨垃圾2832吨,城市垃圾清运、处置率达100%。实施滨江路景观升级建设,城区4.5万平方米闲置地绿化和游园节点补植补栽,大幅提高绿化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8.7%。新建成六个停车场,新增车位2000余个。采购钩臂车81辆、压缩车32辆、三轮自卸式摩托车104辆、垃圾箱1170个、垃圾桶8490个,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全覆盖。 全年发生各类事故30起、死亡30人,同比下降33.3%、36.2%,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发生11起、死亡11人,分别下降15.4%、26.7%,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3%、36.1%,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累计组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9136家(次),整改隐患94537处。深入开展“交安”行动,全县客运车辆实行GPS动态监管,严查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酒后驾驶56起、醉酒驾驶64起,行政拘留161人,刑事拘留10人。 备注: ⒈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巫山统计年鉴--2018》为准。 ⒉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用现价,增长速度用可比价。 ⒊户籍人口为公安局年报数,常住人口为重庆市统计局反馈数。 ⒋行业部门数据主要采用行业部门年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