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广泛开展。成功举办2017年黄河口(东营)国际马拉松赛、公路自行车赛、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九届“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比赛,黄河口(东营)国际马拉松赛蝉联国际田联“金标赛事”。参加第13届全运会,获得金牌3枚、银牌2枚,创历史最好成绩。参加全省青少年锦标赛,获得金牌16枚、银牌15枚。 医疗卫生事业继续加强。年末,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91家(不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和卫生院11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家,专科疾病防治院(所)2家,卫生监督机构6家,妇幼卫生机构5家,采供血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2家,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29家,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8家,其他卫生机构1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17326人,其中,执业医师5816人,执业助理医师558人,注册护士7610人。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12637张,其中医院和卫生院12104张,妇幼卫生机构11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91张,专科疾病防治院(所)130张。乡镇卫生院29家,床位796张,卫生技术人员1401人。村卫生室949家,乡村医生1269,卫生员91人。 十、城市建设、资源环境、重大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 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化率67.75%,比2016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实施了一大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森林湿地公园(一期)实现全园贯通,“一水库两管线”工程涉及的全长74公里的供水管线已全部完工并投用,利三沟水系完善工程全面完成,秋月湖公园、城市绿道、街头游园等一批园林项目相继建成对外开放,东营河及北二路环境综合整治开局良好,拆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西一路北延工程全线通车,曹州路综合改造等一大批城市道路改造及完善工程相继完工,东七路、溢洪河两大生态湿地工程完成水工主体工程施工,实施东一路、秋月湖供热站4台58兆瓦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13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22991.18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6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6.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重点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全年确定96个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096亿元,2017年完成投资303.1亿元,9个市重点推进项目进展顺利。其中,“天津-东营-潍坊”高铁正在勘察设计,“滨州-东营-潍坊”高铁滨州至东营段完成可研报告,黄大铁路建设进展顺利,淄东铁路扩能改造东营段建成。东营港10万吨级航道、疏港铁路开工,25万吨级单点系泊工程加快推进。广利港开港通航,小清河复航工程通过省立项批复。胜利机场航线增至16条,跑道延长工程建成投用。河广大道进入PPP采购程序,长深高速广饶至高青段、庐山路南延等工程开工,S507董集至利津黄河大桥段改建工程具备开工条件。黄水东调应急工程东营段加快推进。东营港广利港区防波堤及航道项目、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等4个项目被山东省政府确定2017年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完成投资20.3亿元。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实施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投资62亿元实施114项治理工程,市政雨污管网改造等91个工程已经完成。实施燃煤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绿动力”计划,改造取缔燃煤小锅炉1881台,压减煤炭消费量129万吨,清理“散乱污”企业877家,加强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治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较上年改善26.1%、9.5%、12.3%、13.4%。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按照新的统计办法,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0起、死亡6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7%、8.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79人/万车。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平稳增长。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5.46万人。全年共出生34125人,人口出生率为17.58‰,死亡率为4.58‰,自然增长率为13.00‰。 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63元,增长7.7%;人均消费性支出26871元,增长8.0%;恩格尔系数为23.5%;年末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6.6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2元,增长8.4%;人均消费性支出12346元,增长8.8%;恩格尔系数为23.2%;年末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8.30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6.85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5.5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72.75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8.5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9.2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726人。参加工伤保险63.80万人,生育保险人数48.44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位居全省前列。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14120张,养老机构入住人数2722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77个,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2.93万人,接受社会捐赠893.03万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自2016年开始,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并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房地产业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7.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8.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和工矿商贸七个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不包括森林火灾、火灾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9.2015年一季度开始,居民收支指标使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收支指标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收支指标调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2-2014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可比口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