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2016年末人口及构成
1-11月,全县出生人口5603人,其中,往年出生1231人,出生率8.19‰;死亡人口4467人,死亡率6.53‰;人口自然增长113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66‰。迁入人口1076人,迁入率1.57‰;迁出人口4311人,迁出率6.30‰。在出生人口中,男婴2895人,占51.67%;女婴2708人,占48.33%;婴儿性别比例为106.91(女性=100),比上年上升5.6个百分点。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9.38万人,城镇化率37.63%。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57.69元,比上年增加2054.86元,增长8.2%(详见表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9119.98元,增加1517.39元,增长8.6%,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690.52元,增长4.9%;衣着支出1997.73元,增长16.2%;居住支出3234.59元,增长9.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38.57元,增长8.2%;医疗保健支出1156.13元,增长13.2%;交通通信支出1486.88元,增长10.7%;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355.07元,增长10.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0.49元,增长11.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40.2%,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表8: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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