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批准建设用地116.8公顷,增长32.7%;建设占用耕地11.2公顷,下降78.5%;补充耕地11.15公顷,增长115%。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建设规模700公顷。耕地面积6.660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790万公顷。 截止年末,全县已发现矿产41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41种。其中,能源矿1种,金属矿27种,非金属矿14种;煤炭储量达4300万吨。全年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21个,实施资源危机矿山找矿项目2个,完成资源整合的重点矿区1个。 全县年平均气温18.7度,年日照时数1529.2时。全县年平均降水量1474.0毫米。全县人均水资源拥有量1570立方米。总用水量3.386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372立方米。年末大型水库蓄水总量0.195亿立方米。 城镇污水处理率96.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100%。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85.48%,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95.8%。建成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100%。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128吨、4287吨、1414吨和177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单位规GDP能耗比上年降低0.532吨标准煤/万元。 全县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面积74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09%;全县活立木蓄积412万立方米;全年完成造林面积9540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2867公顷;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7.2%。 当年交通事故死亡7人,万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0.0976人;当年火灾事故死亡0人,万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0人;当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078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年报告发生数为0起。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总人口91.80万人,常住人口71.86万人((按省市统计局每年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核定),出生人口11175人、人口出生率为12.14‰,死亡人口3793人、死亡率4.12‰,自然增长率为8.02‰。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809人,发放奖励扶助金404496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291人,发放扶助金2395500元。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1元,同比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21277元,居民经营性净收入6560元,转移性收入2980元,财产性收入111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92元,同比增长7.8%。其中:工资性收入4555元,家庭经营可支配收入9896元,转移性可支配收入3264元,财产性可支配收入276元。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97元,增长17.6%,其中食品支出7596元,衣着支出1673元,居住支出3307元,家庭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019元,医疗保健支出1955元,交通通信支出2748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4211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28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401元,增长15.7%,其中食品支出3775元,衣着支出547元,居住支出2867元,家庭设生活品及服务支出722元,医疗保健支出1686元,交通通信支出810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926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66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2.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4.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6.2平方米。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69271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171人,其中职工19285人,退休人员7886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8522人.其中职工10772人,离退休人员775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6459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4571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9285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0053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162人。 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15881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6313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17699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741.5万元。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4522张,收养各类人员2788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个。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13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97.5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善780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