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29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1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15840元,增长11.8%,经营性收入5439元,下降4.0%;财产性收入812元,增长7.7%,转移性收入5210元,增长3.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642元,增长14.5%。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2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5896元,增长18.5%,经营性收入5213元,增长0.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12元,增长4.5%。 全县职工社保五险全面完成任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7335人,比上年增长0.6%;医疗保险参保9499人,增长3.5%;失业保险参保4464人,增长6.2%,工伤保险参保5721人,增长2.4%;生育保险参保5717人,增长2.4%。全年新增参保单位24户,新增参保人数855人。全年社保五险基金征缴总额9259万元,比上年增长12.7%。各项待遇按规定支付,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498万元,增长11.3%,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08万元,增长6.9%。按时足额发放企业4346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9871万,增长11%。 年末全县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个,床位数518床。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县农村低保1887户2437人,人均补差297.7元,城镇低保666户896人,人均补差425元。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全县农村低保建档立卡户1286户1750人,共发放低保金623.6万元。供养对象628人,发放五保资金270万元。全年医疗救助9983人次,发放救助款336万元。春节前对65人实行大病二次救助18.9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9.2万元,救助477人次。全县孤儿20名,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7.4万元。全县有1222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补贴资金86.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128人,发放护理补贴80.7万元,补助精神残疾人药费68人,发放资金16.8万元。发放冬令春荒救灾款80万元、棉被405床、大米10万斤。落实高龄补贴制度,全县居家养老补贴享受人数1258人,发放补贴16万元,80岁高龄补贴享受人数2256人,发放补贴90.2万元,90岁高龄补贴享受人数261人,发放补贴63.3万元。全县优抚对象736人,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310万元。落实发放优待金98.6万元,优待143人。全面完成32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发放自主择业补助金95.2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2017年度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为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