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细化分解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将省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加强规划主要目标指标统计监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推进财政、金融、就业、产业政策协同配合。 强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和分层分级调度机制,形成省、市、县合力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标志性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扩大投入,加强省外境外资本招引力度。健全“双招双引”推进机制,善于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推动项目工作。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早日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构建内生激励机制,健全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加强规划宣传,着力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