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加快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联合执法、数字执法等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建立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工作机制,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第五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省、市、县三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开放举措的实施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纠偏制度,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须按程序调整。建立规划实施群众监督制度,鼓励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提出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年度计划要将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金融要素资源支持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强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展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着力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各类规划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