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是依法治县全面推进的五年。根据《中共兴安县委关于制定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本纲要,主要目的是通过研判未来趋势、提出发展愿景、规划政府任务,阐明“十三五”期间兴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凝聚社会共识,是今后五年全县各级政府履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责的行动纲领,是未来五年兴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将通过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调动全县人民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努力保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章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面对经济持续下行的巨大压力,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积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主动认识适应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积极参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生态文明示范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战胜多重自然灾害,顺利完成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经济总量跨上新台阶,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对外形象大幅提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81.8亿元增至2015年的148.13 亿元,年均增长11%;财政收入由7.14亿元增至12.04亿元,年均增长11.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88.65亿元增至189.7亿元,年均增长16.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1.16亿元增至41.23亿元,年均增长14.27%。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23.48:51.42:25.1调整为20.93:53.14:25.92。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1.5亿元增加到67.45亿元,年均增长20.03%。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增加值达38.4亿元,年均增长9.6%,比重提高到25.92 %,旅游总收入由21.6亿元增加到56.8亿元。三农发展巩固提高,粮食总产达21.64万吨,甜玉米、葡萄、柑桔、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 城乡建设统筹推进。 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3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超过10万人,城镇化率50.1%,比2010年的40.2%提升9.9个百分点,中等城市发展已初具规模。先后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广西城镇化建设综合示范县”等称号,多次摘得“南珠杯”竞赛“特等奖”。 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722.03亿元,顺利建成兴安至桂林高速公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石油10万立方米油库、文化新城等一批重大项目,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基本建成。招商引资屡创佳绩,累计完成区外到位资金 320.53亿元、外资到位资金9215万美元,荣获“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示范县”称号。 民生质量显著提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由2010年的17894元增长到29318元,年均增长10.38%;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552元增长到12852元,年均增长14.42%,排名广西前列。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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