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得荣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落实省委实施的“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重要时期。为了谋划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思路、工作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共得荣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特编制《得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一章“十三五”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规划任务基本完成 在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倍增、灾后重建任务艰巨繁重、反分维稳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县委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务实奋进、开拓进取,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实效,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1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2965万元,比2014年增长9.3%,“十二五”期年均递增12.2%;人均GDP达到24339元,“十二五”期年均递增15.6%。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33:26:41调整到了29:35:36。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85万元,“十二五”期年均递增17.8%。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965万元,“十二五”期年均递增19.8%。全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三大主题,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县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2000吨左右,人均粮食产量保持在460公斤左右。 三、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有效保护了天然林资源,实现了年消耗量低于年净生长量的目标。逐步提高了全县林分密度和林分质量,进一步增强了森林涵养水源量,制止了土壤水土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提高了全县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21.9%提升到22.5%。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加大以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总额达到50.4亿元,是“十一五”期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总额的3.3倍。全县公路总里程达到1496.61公里,其中:县道171公里,乡道256.8公里,村道998.76公里,专用通道70.06公里。加强了桥梁、公路安保设施和客运站点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白松、茨巫水利工程建设,启动白松、茨巫配套渠系建设,完成县城第二水源地建设,实施解决了农村20000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茨巫220KV和得荣110KV变电站建设,实现了与国家电网并网运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市道路改造、“五线下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瓦卡、白松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12.58%提高到21%。 五、灾后重建成效显著 围绕“科学重建、联动重建、基础设施重建、产业重建、实干重建、廉洁重建”工作思路,加快灾后重建工作。通过采取“联动重建,配齐配强攻坚力量;规划先行,科学规划重建项目;科学重建,规范重建工作政策体系;民生优先,农房重建全面启动;产业重建,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坚持基础重建,项目前期进展有序;舆论先导,纵深推进宣传报道;廉洁重建,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房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等39个灾后重建项目,完成概算投资5亿元左右,基本实现了“三年规划、两年完成”的灾后重建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六、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县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前提,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2015年,全县小学入学率达到99.83%、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7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53.41%,学前一年入学率达到63.14%。“三免一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县贫困学生实现了寄宿制并享受生活补助。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包虫病、碘缺乏病、结核病等地方病得到了有效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序推进。城乡居民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所提高,全县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少生快富”家庭发放了奖励金,发放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创建了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全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县。 全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完成了“天网工程”二期建设,加大民事调解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安全体系建设,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七、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全县通过经济发展和国家补助,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生活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20元,比2014年增长1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759元,“十二五”期年均递增12.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92元,比2014年增长15%。拓展劳动就业渠道,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低保面明显扩大,医疗救助水平有所提升,住房救助深入人心,农村“五保户”得到了很好的供养。基层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民自治水平全面提升。 全县实施了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实施了村民活动中心、学校、通村公路、入户道路和输电线路等改造工程;加强了垃圾填埋场、路灯、绿化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专栏1-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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