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和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乱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建设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所有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等农用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如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将由相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单位和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对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等农用地建房的行为严肃查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三、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非法批准、违法承诺用地、暗中支持违法用地,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或者直接参与、包庇、纵容违法用地、违法干涉案件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制止、顶风违法,或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全县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