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健全保障强化规划实施 进一步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巩固配套保障、加强监督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实施规划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规划纲要的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纲要,加快推进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的实施,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巩固配套保障 财政金融保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实施年度财政预算,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统筹安排财力,分阶段分步骤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持资金平衡,控制预算支出进度和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土地资源保障。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调控,推进用地空间整合,改进项目落地方式,优先保障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适当增加绿地面积。保持适度的土地一级开发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储备和供应,切实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协调机制保障。坚持全区统筹考虑,充分调动区、镇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建立强有力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落实、政策安排、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 加强监督评估 落实规划实施。本规划纲要一经批准,由鹿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 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程监管,打破信息孤岛局面,构建各部门之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考核方法,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将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向区人大报告,向区政协通报。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