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指常住本市半年以上人口)221.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2.34万人。城镇化率50.8%,比上年提高1.57个百分点。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9元,同比增长8.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9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68元,增长8.5%。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492元,同比增长8.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267元,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63元,增长8%。 城镇新增就业2.16万人,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和优待抚恤金3.88亿元。住房公积金扩面7800人,发放贷款和提取资金15亿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开工7848套、基本建成5573套,改造农村危房4488户。 十一、能源消耗与环境保护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37.5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7.8%。其中,工业用电量20.33亿千瓦时,上升8.6%。全市万元GDP能耗0.40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4.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0.9%。 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6天,其中:优69天,良207天,轻度污染69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污染0天,达标率76.0%,同比上升6.6%。PM10浓度均值7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4.8%;PM2.5浓度均值5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8.9%。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100%。 注: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