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共获金牌246枚,银牌251枚,铜牌200枚。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7334个。其中,医院23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9个,村卫生室4003个,乡镇卫生院222个。卫生机构实有床位57642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46036张,乡镇卫生院8230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6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2.89万人,注册护士3.03万人。 年末全市各类提供住宿的收留抚养类机构186个,床位29838张。其中,农村养老服务机构90个,床位16860张。各类社区服务机构3846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54个,社区服务站141个。 十一、资源和环境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9.5%。 全年市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气151天。 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44%。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51元,比上年增长8.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29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5元,增长8.1%。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299元,增长6.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39元,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17元,增长6.6%。恩格尔系数为24.4%,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3.7%,农村为26.9%。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40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1万人,其中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为179.2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59.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2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7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93.9万人,增加1.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55.3万人,增加3.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5.2万人,增加0.3万人。生育保险人数为145.3万人,增加4.4万人。 年末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9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84万人,农村居民11.12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据。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 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 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了全市生产总值有关历史数据。公报中所有涉及地区生产总值相关数据均为修订后数据。 5. 公报中部分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保费数据取自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6.本公报中石家庄市指标数据为含辛集市口径,其中价格、质监、体育、城市交通、环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居民生活、社会服务等指标数据为不含辛集市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