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408.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7.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3%和15.2%。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6.5%。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202.5亿元,增长14.0%,占比为85.3%;从主要税种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为62.8亿元、39.7亿元和28.9亿元,分别增长15.9%、26.4%和7.1%。全年财政支出325.0亿元,增长12.6%,其中民生改善支出241.1亿元,增长11.3%。 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8%,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1.0%。从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看,居住上涨5.1%,医疗保健上涨2.8%,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8%,衣着上涨1.1%,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0.6%,生活用品和服务上涨0.5%,食品烟酒上涨0.3%,交通和通信上涨0.1%。 表2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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