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1561人,其中,城镇762人,农村20799人。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2880元,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80元。五保供养工作顺利推进。全县收养性社会福利院14个,床位114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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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1561人,其中,城镇762人,农村20799人。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2880元,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80元。五保供养工作顺利推进。全县收养性社会福利院14个,床位1141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