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 人口小幅下降。年末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户数为203460户,人口为566518人,人口比上年下降0.3%,其中城镇人口247430人。在全部人口中,男性为281115人,女性为285403人,市区人口达到20.2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267人,人口出生率为7.52‰,死亡人口5295人,人口死亡率为9.3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1‰。 就业总量继续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932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47人,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1559人。大力开展以城镇 “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为重点的就业援助工作,帮扶“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227。城镇登记失业率1.22%。年末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02元。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