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3元,比上年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20元,比上年增长6.7%。 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3475人,其中职工21850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9465人,其中职工14227人;参加失业保险19051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0753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73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2%。 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个,床位734张,收养541人。全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63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83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136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239.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593人。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 值、建筑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及其分项绝对数按现价计算, 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2011年-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增长速度为第三次经济普查调整数据。 【6】2011年-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省反馈新口径计算数据。 【7】全县人口数为2015年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