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475859人,其中乡村人口419997人,城镇人口55862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41.3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5.21‰,死亡率为7.02‰,自然增长率为8.19‰。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95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40元,比上年增长10.1%。
年末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有235139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2433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401152人,失业保险的有8595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769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68239人。
注:
1、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
2、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3、生产总值和各项增加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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