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2‰,人口出生率为12.31‰,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1.05%,均控制在指标任务内。 十、人口与人民生活 据公安部门统计,2016年末,全县人口总数为462037人,其中:城镇人口138487人,乡村人口323550人。 就业相对稳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43635人,其中:国有单位13357人,集体单位747人,其它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3847人,城镇私营企业12167人,城镇个体13517人。年末城镇单位职工劳动报酬10.92亿元,比上年增长23.1%,职工年人均平均劳动报76194元,比上年增长19.6%。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0元,比上年增长9.8%;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23.33%,比上年下降15.2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85元,比上年增长9.1%;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20.18%,比上年增长5.2个百分点。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6208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5322人。
截至2016年底,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8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060元/年。全县城市低保共保障1834户、320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140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10784户、2644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431.68万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943人,发放救助金629.9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人口数为公安年报数。 (3)卫生机构包含村卫生室,2016年末全县村卫生室210个。 (4)相关指标数据由相关责任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