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初步统计,2016年全县年末常住人口为38.72万人,比上年增加0.15万人。根据公安统计数据显示,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达654563人。其中:城镇人口177853人,乡村人口476710人,家庭户均人口3.6人,人口密度252人/平方公里。 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632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35元,比上年增加2143元,增长9.7%;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3元,比上年增加73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7%。 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2016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18782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19448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人数34371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4095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5206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2646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55.32万人。 2016年,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39995人下降到37287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人数由4337人增加到4356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由35658人下降到32931人。 十、职工与工资 全县年末从业人员为14175人,比上年增长0.08%。其中:在岗职工13846人,比上年增长0.1%;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为102837万元,比上年增长17.3%,其中在岗职工为102248万元,比上年增长17.8%。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达72548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846元,比上年增长14.9%。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空气环境质量。采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因子作为空气质量评价项目。2016年,我县空气优良有效天数达34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2.67,在全省88个县中排23位、第二方阵23个县中排位第8,全市15个县(区市)中排位第2、第二方阵5个县中位列第1。 水环境质量。2016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为优。 声环境质量。县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55.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交通干线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67.8-69.8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35人。 注:1、统计制度规定,统计数据要上核一级,也即是说县统计局上报数据要经市统计局重新核算评估后才认可。 2、本《公报》所用数据为年快报数据,部分指标为部门初步统计,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