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累计住院救助4132人/次,救助金额达340.6万元。城镇、农村人均救助额分别达到1871.9元和759.13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47812人,参保资金428.4万元。 全县共有901名农村五保人员,五保对象月供养额为300元,全年共计发放供养金324.36万元。 2016年初按照国家新的抚恤、定补政策落实兑现全县368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抚、定补金,全年共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抚、定补金257.67万元(含补发2015年10-12月提高部份10.87万元);对24名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三难”补助,共计发放生活补助8.1万元;医疗补助1.68万元;住房补助5万元。2016年共发放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55.68万元。优待面达到100%,优待金标准为5800元/年。 对全县529名符合政策的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469.3万元(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748元)。对全县681名特殊困难儿童(城镇籍23名、农村籍658名)。发放163.76万元生活补助金。(城镇籍月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545元;农村籍月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360元)。目前福利院共入住50名五保老人,每月生活补助达600元。 2016年先后救助216人∕次,(其中:外地转入9人;临时直接救助207人)发放救助款0.68万元。 注: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喜德县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产值指标的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